关于审核规范校内工作专用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通知

作者:刘波发布时间:2026-09-0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

我校自2017年实施校内工作专用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制度以来,校园电动自行车管控成效显著。近十年来,由于合作单位的变更、工作需求的变化,部分单位审批的工作车辆存在号牌丢失、损坏、悬挂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工作专用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统一为校内工作专用电动自行车车辆牌照进行审核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牌审核规范范围

全校已审批备案的校内工作专用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时限

所有备案校内工作专用电动自行车,须于202694日前完成旧牌照上交、车辆技术状态审核、新版牌照申领工作。

202695日起,校内旧电动车牌照正式作废,由保卫处统一收缴销毁,不再具备校园通行、停放权限。届时,未更换新版牌照的工作专用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校内通行、停放及开展公务作业。保卫处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对违规车辆依规处置。

三、办理流程及安全教育

1.填写附件《审核规范电动车车牌申请单》,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2.202694日下午15:00,在保卫处会议室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统一观看学习《防范电动车火灾“五严禁”》公益科普短片,学习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防火使用等相关知识;。

3.携审批通过的申请表至保卫处上交旧牌照,审核电动自行车技术状况,申领更换新版牌照。

四、工作要求

1.新版牌照为校内公务电动自行车专属通行凭证,仅可用于审批备案车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涂改、伪造、挪用牌照,或将新版牌照私自安装于非工作备案车辆。

2.所有审批备案公务电动自行车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各项规定,规范充电、通行、有序停放,自觉维护校园交通与安全秩序。

3.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备案车辆梳理、换牌督办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审核、规范工作。

4.逾期未完成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车辆,将视为自动放弃校内公务通行权限和车辆核减,禁止在校园开展任何公务作业及通行、停放。违者将依规依法处理。


附件:更换电动车车牌申请单.docx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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