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机动车辆测速与超速管理的通知

作者:刘波发布时间:2026-10-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

为有效规范校内车辆行驶秩序,学校已建成10套测速设施,均具备超速声光警示、短信提醒及入校权限限制等功能。依据我校交通管理规定(校内全域机动车限速20km/h),现就校内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分类

学校师生员工已办理工作卡或月保卡的车辆属于校内车辆,其余车辆属于校外车辆。

二、校内车辆超速处理

(一)轻度超速(20km/h<车速<30km/h)

对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辆,测速设施将自动触发红色声光报警和语音提示,实时提醒驾驶人减速纠正。

(二)中度超速(30km/h≤车速<40km/h)

1.车辆第1次、第2次超速。系统自动向车主发送超速警示短信,保留车辆入校权限,并记录违规信息。

2.车辆第3次超速。系统自动将该车辆列入校园禁入名单,限制入校30天;若属叠加违规,禁入期限按叠加违规处理。禁入期满后,车主需向学校保卫处提交书面解禁申请(详见附件),经保卫处审核评估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入校限制。

(三)严重超速(车速≥40km/h)

车辆发生严重超速行为的,系统将直接锁定该车辆,并自动实施30天入校限制。禁入期满后,车主须向学校保卫处提交书面解禁申请(详见附件);经保卫处审核评估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入校限制。

(四)叠加违规处理

对多次发生超速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车辆,实行累进处罚直至永久禁入。第一次违规的,禁止入校30天;第二次违规的,禁止入校60天;第三次违规的,永久禁止入校。

三、校外车辆超速处理

校外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的,将永久限制该车辆入校。若后续确有入校需求,车辆所有人需向学校保卫处提交书面解禁申请(详见附件),详细说明情况及入校事由,经保卫处审核评估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入校限制。

四、其他要求

1.校内师生员工须严格遵守学校限速(20km/h)要求,做到文明行车、减速慢行,严禁超速行驶等交通违规行为。

2.外来车辆入校前应知悉校园交通管控规则,依照校内交通标识及限速要求规范驾驶。

3.本通知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校内测速系统采集的全部违规数据将作为管控处置的依据。


附件:违规车辆恢复入校申请表.xlsx



保卫处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