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作者:黄永康发布时间:2025-11-1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驻校合作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消防宣传月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新入职教职工驻校合作单位及后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1121日(星期五)14:20-17:00

二、培训地点

1.消防知识讲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

2.消防实操培训:学生活动中心广场。

三、参加人员

1.新入职教职工2025年新入职教职工及2024年未参加消防培训的新入职教职工;

2.驻校合作单位人员:深圳新东升物业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广贤明汽车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后勤服务从业人员:各校内外商铺、食堂、西餐厅、快递站、废品回收站。

四、培训授课单位

1.消防知识讲座:花都区汽车城消防站;

2.消防实操培训:花都区汽车城消防站、保卫处。

五、培训内容

1.消防安全知识与典型案例解析;

2.灭火器、防烟面罩的正确使用及实操演练;

3.火场逃生模拟体验。

六、培训流程

1.参训人员请于112114:05前在学生活动中心8号门扫码签到并入场完毕;

2.消防知识讲座;

3.消防实操培训;

4.扫码签离场。

七、培训要求

(一)学校相关部门于20251119日(星期三)17:00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纸质版盖章交保卫处留底备查,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yk@gcu.edu.cn)。

1.后勤处负责驻校合作单位和后勤服务从业人员参训名单上报;

2.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教职工参训名单上报。

(二)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向主管业务部门申请并将请假条交保卫处备案。

(三)深圳新东升物业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广贤明汽车有限公司、各食堂等人员较多单位,除日常值班人员外,所有人员必须参加。

(四)各商铺、快递站、废品回收站等人员较少单位,安排不少于1人参加。

(五)参训人员须全程参与,不得提前离场;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离场签到,如发现有提前离场的将通报主管部门。



保卫处

20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