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的通知

作者:刘波发布时间:2025-09-0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

为持续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上学期《关于实施校园内车速监管的通知》要求,本学期于93日起,将正式严格执行校内机动车辆测速监管规定,并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行驶规范

(一)限速标准:依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内所有机动车辆(含在校内运行的各类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测速设备将全天对校内道路通行车辆进行实时监管。

(二)超速处理办法:超速未达50%20km/h<实际车速<30km/h):给予警告;超速达50%未达100%30km/h≤实际车速<40km/h):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全校通报,第三次列入黑名单;超速达100%及以上(实际车速≥40km/h):第一次全校通报,第二次直接列入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一律禁止入校或驱离学校。

二、机动车辆停放规范

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需在指定停车位(含地面划线车位、地下停车场车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教学楼/办公楼门口,食堂出入口、绿化带及未划定停车位的区域停放。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张贴《校园交通管理警示单》,责令限期驶离;拒不配合或多次违规停放的车辆,情节严重的列入校园车辆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一律禁止入校或驱离学校。

三、黑名单解除

列入黑名单的车辆需由校内所属单位(含管辖/联系校外合作单位及人员的校内相关单位)加强教育,申请人填写《违章车辆解除黑名单申请表》,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交至保卫处申请解除;累计2次(含)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保卫处不再受理解除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需加强对所属人员(含合作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明确行驶及停放规范,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做好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

(二)车辆驾驶人需主动配合测速及停放监管,入校后提前减速、礼让行人,自觉规范停放,避免影响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三)保卫处将定期对校内交通违规行为进行汇总通报,对严重违反规定、影响校园安全的车辆,将依法依规联合相关部门处理。请全体师生员工、各单位及校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如有疑问,可联系学校保卫处,联系电话:020-36903186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9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