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寒假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文祥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42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我校安全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开展寒假前安全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3日

二、检查分工

第一组:教学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教务处

检查区域:A1-A10栋所属教学区域、大学生创业园。

第二组:后勤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后勤处

检查区域:教师公寓、C3健康驿站、食堂、商铺(含B9商铺)、水房、强弱电房(柜)、快递站、游泳馆、学生活动中心、学校红线内山体、建筑施工现场、垃圾转运站、废品回收站、驻校服务合作单位使用房舍、危险物品存放库及其他重要物品仓库。

第三组:学生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学生工作处

检查区域:学生宿舍楼(C1-C2,C4-C23)。

第四组:公共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保卫处

检查区域:行政楼、校门口、充电站(桩)、围墙护栏、星欣湖、心形湖、各保安岗亭、各室外广场、交通干道(含防火隔离带、建筑道路)。

第五组:办公区检查组

检查单位:各学院、机关部门

检查区域:各单位所属的教学、实验、办公区域和管辖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场地。

三、检查内容

(一)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情况。

(二)门窗等安防设施情况。

(三)场所关水断电情况。

(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情况。

(五)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

(六)校内水域防溺水设施(告示牌、警戒线等)、围墙防护栏(网)是否完好。

(七)办公室、宿舍和库室贴封条关闭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检查组组长由各检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任、院长、团委书记、馆长)担任,各组长要明确要求,各组按要求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区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

(二)详细登记。各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仔细做好记录,以备开展复查工作。

(三)即时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求风险隐患点管理员现场进行整改上报责任人并报备。

(四)整改复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风险隐患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并上报检查组。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后,风险隐患点责任人要主动联系检查组进行复查。

(五)迅速开展。各检查组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并在2024年1月4日下午15:00前将检查结果纸质版(盖章)和电子文档报至保卫处(邮箱:huangwx@gcu.edu.cn)。

(六)学校抽查。保卫处将牵头联系相关检查组负责人对校内各区域里的消防、防盗、防失泄密、防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方面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若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引发安全事故者,将据情依规依法追责。

联系人:黄文祥,联系电话:020-36903112。

  

附件: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xlsx表

  


保卫处        

2023年12月25日